基本解释
纠错(名)做熟的鱼肉等:菜~|佳~。
详细解释
纠错名词
(1) (形声。小篆字形。从肉,爻(
)声。本义:做熟的鱼肉等) 同本义肴,啖也。凡熟馈可啖之肉,折俎,豆实皆是。——《说文》
肴,肉也。——《广雅》
肴羞未通。——《楚辞·招魂》。注:“鱼肉为肴。”
蕙肴蒸兮蘭藉。——《楚辞·东皇太一》。注:“用蕙草以蒸肉也。”
山肴野薮。——宋· 欧阳修《醉翁亭记》
肴止于脯、醢、菜羹(肴,下酒的菜)。——宋· 司马光《训俭示康》
(2) 又如:肴蔌(鱼肉与菜蔬);肴核(肉类和果类食品);肴俎(肉食);肴品(荤菜;佳肴);肴俎(盛菜肴的器皿);肴羞(美味的菜肴);肴酒(酒肴);肴菜(菜肴)
康熙字典
纠错肴【未集下】【肉部】 康熙筆画:10画,部外筆画:4画
《唐韻》胡茅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何交切,𠀤音爻。《說文》啖也。《徐曰》謂已修庖之,可食也。《玉篇》俎實。
又啖肉也。《廣韻》凡非穀而食曰肴。《正字通》豆實俎醢也。《詩·大雅》爾肴旣馨。《前漢·王丹傳》載酒肴於田閒,𠋫勤者而勞之。《集韻》或作餚。
说文解字
纠错说文解字
肴【卷四】【肉部】
啖也。从肉爻聲。胡茅切〖注〗徐鍇曰:“謂已修庖之可食也。”
说文解字注
(肴)啖也。折俎謂之肴。見左傳、國語。豆實謂之肴。見毛傳。凡非榖而食曰肴。見鄭箋。皆可啖者也。按許當云啖肉也。謂熟饋可啖之肉。今本有奪字。从肉。爻聲。胡茅切。二部。按今經傳皆作殽。非古經之舊也。
肴字组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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