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
纠错(1)(名)〈书〉法令:~令。
(2)(名)宪法:~章。
详细解释
纠错形容词
(1) (会意。从心,从目,害省声。心、目并用。本义:敏捷)
(2) 同本义
宪,敏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博闻多能曰宪。——《周书·谥法》
(3) 喜乐的样子
天之方难,无然宪宪。——《诗·大雅》
(4) 又如:宪宪(欣欣。喜悦的样子)
名词
(1) 法令
布宪于国。——《管子·立政》
宪,法也。——《尔雅》
慎乃宪。——《书·益稷》
万邦为宪。——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
此君之宪令。——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八年》
发虑宪。——《礼记·学记》
(2) 又如:宪票(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);宪范(法式,典范)
(3) 宪法的略称 。如:立宪;护宪;制宪
(4) 宪司的省称 。宋代官名,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,相当于后世的按察司之职
(5) 方法
犹迹求履之宪也。——《管子》
(6) 旧时属吏对上司的尊称
且等本县见过学宪,再作道理。——《官场现形记》
(7) 又如:宪台(对上官的尊称);宪训煌煌(对官员训词的恭维);宪官(泛指官员)
(8) 姓
动词
(1) 公布
宪谓幡书以明之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杜注
令群吏宪禁令。——《周礼·小司徒》。注:“表县之。”
(2) 效法
宪禁于玉宫。——《周礼·天官》
宪女史之典戒。——《寡妇赋》
(3) 又如:宪写(仿效;模仿)
(4) 制裁
被宪者多结怨。——《南齐书》
(5) 又如:宪墨(绳之以法)
康熙字典
纠错宪【備考·寅集】【宀部】 康熙筆画:9画,部外筆画:6画
《搜眞玉鏡》香重切。
又莫報切。
又呼困切。(憲)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憲禁于王宮。《註》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《詩·大雅》文武是憲。《箋》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《書·說命》惟聖時憲。《傳》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《禮·內則》五帝憲。《註》法其德行也。
又《說文》敏也。《禮·學記》發慮憲。《註》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《徐鍇曰》目與心應爲敏也。
又《諡法》博聞多記曰憲。
又《詩·大雅》無然憲憲。《毛傳》憲憲,猶欣欣也。《箋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
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
又姓。出《姓苑》。《集韻》或作䩵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呼典切,音顯。《韻會》興盛貌。《詩·大雅》顯顯令德。《中庸》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《正字通》憲有顯示之義。
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《詩·小雅》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
又《大雅》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说文解字
纠错说文解字
憲【卷十】【心部】
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許建切
说文解字注
(憲)敏也。敏者、疾也。謚法。博聞多能爲憲。引申之義爲法也。又中庸引詩憲憲令德。以憲憲爲顯顯。又大雅。天之方難。無然憲憲。傳曰。憲憲猶欣欣也。皆叚借也。从心目。心目竝用。敏之意也。害省聲。許建切。十四部。按害在十五部。此合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