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
纠错(1)(名)较粗的管状器物:竹~。
(2)(名)衣服等的筒状部分:靴~。
(3)(形)形状像筒的:话~。
(4)管。
详细解释
纠错名词
(1) (形声。从竹,同声。本义:竹筒,粗大的竹管)
(2) 同本义
筒,通箫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筒,竹管也。——《三苍》
筩,断竹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教吏为缿筩。——《汉书·李广汉传》。注:“竹筩也,如今官受密事筩也。”?
伶伦制十二筩,以听凤鸣。——《汉书·律历志》
(3) 又如:筒箭(放在竹筒里发射的箭矢);筒竹(竹筒);筒炙(古时利用竹筒熏烤的一种烹调方法。也叫“黄炙”)
(4) 捕鱼的器具 。如:筒钓(一种捕鱼的用具)
(5) 泛指管筒状器物
以筒水灌之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(6) 又如:邮筒;笔筒;筒竹(犹鞭炮);筒车(一种引水灌田的机械设备);筒轮(筒车取水所用的轮盘)
(7) 衣服鞋袜的筒状部分 。如:袖筒;袜筒;长筒靴
(8) 竹名 。也称“射筒竹”
量词
用于筒状物装的东西 。如:一筒米、一筒可乐等
动词
套上或纳入圆筒状物 。如:筒子皮(装订线装书册时,另用双叶有色纸加在书册前后以作保护,称为“筒子皮”)
康熙字典
纠错筒【未集上】【竹部】 康熙筆画:12画,部外筆画:6画
《廣韻》《正韻》徒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東切,𠀤音同。射筒,竹名。《左思·吳都賦》其竹則桂箭、射筒。《異物志》射筒竹,細小通長,長丈餘,無節,可爲射筒,出交趾。
又《呂氏春秋》黃帝命伶倫作律次,制十二筒,以別十二律。
又《韻府》蜀郫縣大竹,截爲筒,盛酒,閉以藕絲,包以蕉葉,信宿,香達于外,曰郫筒。《杜甫詩》酒憶郫筒不用沽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徒弄切,音洞。簫無底也。通作洞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能吹洞簫。
说文解字
纠错说文解字
筒【卷五】【竹部】
通簫也。从竹同聲。徒弄切
说文解字注
(筒)通簫也。所謂洞簫也。廣雅云。大者二十三管無底是也。漢章帝紀。吹洞簫。如淳曰。洞者、通也。簫之無底者也。从竹。同聲。徒弄切。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