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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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紫藤。
2.枫树。
3.杖。
详细解释
纠错康熙字典
纠错欇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 康熙筆画:22画,部外筆画:18画
《唐韻》書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失涉切,𠀤音攝。《爾雅·釋木》欇,虎櫐。
又楓欇欇,見楓字註。《正字通》楓註云:欇欇之欇與虎櫐之欇,字雖同而種不同。一樹生,一蔓生。《正韻》引虎櫐入楓註,誤。
又《博雅》欇,杖也。
又《唐韻》時攝切,音涉。
又《集韻》《類篇》𠀤尺涉切,音㤴。義𠀤同。
说文解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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聶【卷十二】【耳部】
附耳私小語也。从三耳。尼輒切文三十二重四
说文解字注
(聶)駙耳私小語也。口部咠下曰。聶語也。按二篆皆會意。以口就耳則爲咠。咠者己二耳在旁、彼一耳居閒則爲聶。史記魏其武安傳曰。乃效女兒呫聶耳語。韋曰。呫聶、附耳小語聲。从三耳。尼輒切。八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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