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
纠错(1)(名)意见;言论:提~|建~|异~。
(2)(动)商议;讨论:~价|~决|~事|~席|~院|~定书。
详细解释
纠错动词
(1) (形声。从言,义声。本义:商议,讨论)
(2) 同本义
议,语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议,谋也。——《广雅》。按,谓论事之宜。
唯酒食是议。——《诗·小雅·斯干》
法而不议。——《荀子·王制》
赵王悉召群臣议。——《史记》
(3) 又如:议计(商议合计);议妥(商量妥当);议婚(商谈联姻之事)
(4) 评议是非
议论证据古今。——韩愈《柳子厚墓志铭》
(5) 又如:议勋(评议功勋);议语(谈论)
(6) 选择
乃议侑于宾。——《仪礼·有司彻》。注:“犹择也。”
(7) 又如:议才(选拔人才)
(8) 议处;议罪
因为诬上,卒从吏议。——司马迁《报任安书》
(9) 又如:议状(论罪定刑的文书);议处(清制对有过失的官吏,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);议惩(评议罪刑给予惩处);议刑(议罪以定刑)
(10) 议论,特指议论政事
故圣人议多少论厚薄为之政。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
大功言而不议。——《礼记·闲传》
(11) 通“仪”(
)。忖度议之而后动。——《易·系辞上》
昔先王议事以制。——《国语·郑语》。王引之云:“议,读为仪。”
博学不可使议世。——《墨子·非儒》。王念孙云:“仪,议古字通。”
名词
(1) 意见、看法、判断或评价
不复料其虚实,便开此议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
(2) 又如:议计(意见和计策);议论风生(比喻能言善道,语辞生动有味)
康熙字典
纠错議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 康熙筆画:20画,部外筆画:13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宜寄切,音義。《說文》語也。《徐曰》定事之宜也。《廣雅》言也,謀也。《廣韻》評也。《正韻》謪也。《易·節卦》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。《書·周官》議事以制。《禮·曲禮》公事不私議。《莊子·齊物論》六合之內,聖人論而不議。《文中子·問易篇》議其盡天下之心乎。《註》續書有議。
又《廣韻》擇也。《儀禮·有司徹》乃議侑于賔以異姓。《鄭註》議猶擇也。擇賔之賢者,可以侑尸,必用異姓廣敬也。
又《玉篇》法有八議。《周禮·秋官·小司𡨥》以八辟麗邦法,附𠛬罰。一議親,二議故,三議賢,四議能,五議功,六議貴,七議勤,八議賔。
又《唐書·百官志》下之通上,其制有六,四曰議。《蔡邕·獨斷》其有疑事,公卿百官會議。若臺閣有所正處,而獨執異意,曰駁議。
又官名。《後漢·百官志》議郞六百石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有諫議大夫。
又司議郞。
又通作𧧼。詳前𧧼字註。
又《集韻》魚羈切《韻會》疑羈切,𠀤義平聲。謀度也。《詩·小雅》或出入風議。陸德明協句音宜。
又叶牛何切,音俄。《史記·述贊》桓公之東,太史是庸。及侵周禾,王人是議。庸叶東,議叶禾。《說文》本作𧭖。
说文解字
纠错说文解字
議【卷三】【言部】
語也。从言義聲。宜寄切
说文解字注
(議)語也。上文云論難曰語。又云語、論也。是論議語三字爲與人言之稱。按許說未盡。議者、誼也。誼者、人所宜也。言得其宜之謂議。至於詩言岀入風議、孟子言處士横議、而天下亂矣。一曰謀也。韵會引有此四字。从言。義聲。當云从言義、義亦聲。宜寄切。古音在十七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