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
纠错(名)婢女;旧社会里被迫供有钱人家使用的年轻女子。
详细解释
纠错名词
(1) (形声。从女,卑声。本义:旧社会里被迫受剥削阶级役使的女子)
(2) 古代罪人的眷属没入宫为婢,后通称受役使的女子
婢,女之卑者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使婢子侍执巾栉。——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。注:“婢子,妇人之卑称也。”
使吾二婢子夹我。——《礼记·檀弓》。注:“妾也。”
父母有婢子。——《礼记·内则》。注:“所通贱人之子。”
先大母婢也。——明· 归有光《项脊轩志》
为婢仆所惑。——唐· 李朝威《柳毅传》
(3) 又如:婢婿(与婢女私通的人);婢妾(妾与使女)
(4) 古代妇女的谦称
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。注:“婢之言卑也。”
康熙字典
纠错婢【丑集下】【女部】 康熙筆画:11画,部外筆画:8画
《廣韻》便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部弭切,音庳。《說文》女之𤰞者。《禮·曲禮》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。
又夫人負罪而有所請,亦曰婢子。《左傳·僖十五年》𥠇姬曰:晉君朝以入,則婢子夕以死。
又《二十二年》羸氏對太子圉曰: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。
又有罪而沒入于官曰官婢。《前漢·𠛬法志》太倉令淳于公罪當𠛬,小女緹縈上書,願沒入爲官婢,以贖父。
又小魚曰魚婢,見《爾雅·釋魚》。
又金鳳花,別名菊婢,見《草木譜》。
又婢曰上淸。《司馬光·考異》引柳珵上淸傳,竇參知敗,屬上淸,定爲宮婢。一曰上淸或婢本名。《正字通》當時通稱婢爲上淸。
说文解字
纠错说文解字
婢【卷十二】【女部】
女之卑者也。从女从卑,卑亦聲。便俾切
说文解字注
(婢)女之卑者也。內則。父母有婢子。鄭曰。所通賤人之子。是婢爲賤人也。有曲禮自世婦以下、自偁曰婢子。左傳秦穆姬言晉君朝以入、則婢子夕以死。是貴者以婢子自謙。婢亦稱婢子、與內則婢子不同也。鄭注曲禮曰。婢之言卑也。从女卑。會意。卑亦聲。據韵會、小徐無此三字。便俾切。十六部。